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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?
添加时间:2014/5/10 10:07:00     浏览次数:353
根据《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》第一条“按照《劳动法》第十七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,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,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若不能达成协议,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;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、调整职工工作岗位,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”之规定,如果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,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,否则,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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